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持续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自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行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初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到目前为止,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41家,查处无证人员1284人,查处假证和逾期证件2452个,抓捕制假造假嫌疑人18人,捣毁黑窝点 4个、假冒网站4个。但通过专项整治发现,特种作业操作证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在利益驱动下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些企业违规使用持假证人员,直接影响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正常管理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将特种作业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持续开展下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执法部门都要把特种作业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本辖区深入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检查执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督导检查。
二、注重实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对“零问题、零整改、零处理”的地区进行针对性重点检查。要指导企业、广大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认真落实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相关制度,教育引导从业人员通过规范的培训考试渠道获取操作证。要将检查培训考试行为、抽查培训过程、规范培训行为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虚假宣传、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协调联动,坚决打击假冒操作证。对使用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倒查其假证来源和渠道,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冒政府网站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
四、定期上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本地区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典型案例要进行重点专题上报,及时发现重要线索,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同时,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制假、售假、用假证行为。
五、落实责任,确保依法持证上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台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定期参加复审,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合规操作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入岗前,要通过网站查询其证件的真伪,严禁持伪造操作证上岗。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4日